大秦父皇我只想咸鱼一生第43章 关于高昌国结
第 43章 关于高昌国结 政治 政治制度 高昌汉人治王国的前60年官制已无考。
麴氏高昌国的官制有模仿当时内地中央政权的;有继承两晋以来历代王朝的;也有因时因事自己设置的但以前两点为主。
1.模仿主要反映在将军戎号上 麴嘉称王时(502年)正值北魏太和年间“改官判令”积极推行之时。
此王多次向北魏宣武帝、孝明帝称臣贡献想必将军戎号依其为多。
麴嘉后各王除和平年号一王的四年间(551年—554年)缺载外。
代代向中央王朝贡献不绝并通过贡献和封赐保持政治上的隶属关系可能仿其变更的有之。
更何况。
他们本是汉族熟谙中原官吏制度。
得国以后施行其当时的官制是顺理成章的事。
将麴氏王国将军戎号与北魏太和制令的官吏相对比除镇军、宁远、云麾、虎贲四将军是仿南朝萧梁等政权的以外其余所列将军、将的戎号。
都能从太和令中找到相同的名称。
2.麴氏高昌国自定的将军戎号 自东晋十六国以后中国历史进入分裂割据时期;强宗豪绅势力争雄少数民族贵族势力称霸战火连绵不断。
边郡主官往往因军事需要常常自加将军戎号开设军府逼得朝廷只好认同。
麴氏国中依《麴斌造寺碑》所书同王的衔号是:“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专司、都督瓜州诸军事、侍中、瓜州剌史、西平郡开国公。
”史籍所载历代受封赐的高昌王大体意同此辞。
军府的发达将军戎号的众多是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的特点。
麴氏高昌王国是紧接十六国后建立起来的、偏居一隅的地方割据政权当然免不了受当时政治动态的影响于国中职官头上加戎号。
麴氏王国所列的将军戎号几乎与北魏同;但又不完全硬搬北魏的官品制度所以就很难从传世史籍上套对出高昌国将军戎号的定式。
高昌王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将军戎号有所变通。
[9] 麴氏王国以高昌(新疆吐鲁番县东南60里阿斯达拉)为王都以长子为继承人称“世子”。
国王之下置交河、田地二公由王子担任分别镇守交河、田地二城(交河城新疆吐鲁番县西雅尔;田地城新疆鄯善县西南鲁克沁。
《周书》卷50《高昌传》)。
王廷内置中郎传宣王令。
置令尹—人“比中夏相国”(《周书》卷50《高昌传》)很可能兼理高昌郡事相当于丞们兼京兆尹。
令尹之下文官系统在麴氏王朝末期分为八部即:吏、祠、库、仓、主客、礼、民、兵部。
每部置长史一人为正长官司马一人为副长官。
八部下置侍郎、校书郎、主簿、从事等官吏“阶位相次分掌诸事”;此外还置“省事”专门负责“导引”(《周书》卷50《高昌传》)。
高昌是个高度君主集权的王国。
军国大事几乎全部由国王专断(甚至民间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也由国主决定);在国王周围也有一个很小范围的决策机构“由世子(很可能即兼令尹)及(交河、田地)二公”组成日常事务由他们“随状断决”(《周书》卷50《高昌传》)。
王廷诸官属于行政官员“虽有列位并无曹府”每天清晨诸官上朝“集于牙门评议众事”(《周书》卷50《高昌传》)。
官虽多而衙门少事务性质的工作办起来到也集中、迅速。
高昌国和中原一样也实行郡县制。
据黄文弼考证其大城有五即高昌、田地、交河、蒲昌和天山城;并且倾向于五城即五郡。
由于解放后大量吐鲁番文书的出土经研究高昌麴氏王朝后期有都城一高昌城;郡城三:交河、田地和南平城(新疆吐鲁番县城南40里的让布工商古城俗名“拉木伯”);县城十四:横截、永昌、无半、始昌、安乐、安昌、永安、洿林、高宁、宁戎、威神、临川、酒泉、龙泉城;镇戍四:东镇城、笃进、盐城和柳婆城。
总计二十二城。
《周书·高昌传》说:“诸城各有户曹、水曹、田曹”每城由国王派遣司马、侍郎相监检校名为“城令”。
法律制度 有关法律制度《北史》和《周书》都只提到其刑法“与华夏小异而大同”。
根据高昌章和十一年(541年)都官文书王国中央有都官部负责刑律其长官是都官长史麴顺。
为了翟忠义其人有一个奴隶逃亡国王麴坚亲自下令要都官部行文郡县进行追捕都官部的文书是直接下达给交河郡以及柳婆、无半、盐城、始昌4县“司马主者”的。
说明其司法系统是都官、郡司马、县司马。
财政制度 财政制度方面《北史》只提到“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
从解放后出土的文书研究其赋税制度较复杂有租、有调、有徭役还有诸如“丁正钱”、“远行马价钱”、“逋绢钱”等杂税。
王国中央负责财政的机构可能是民部或仓部;徭役的征发特别是有关军事性徭役的征发可能由兵部负责。
在地方郡县负责机构可能是“户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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